国家机关、国营、集体企业,将原本的一到夏季时就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物品,如:茶叶、饮料、白糖等。还定期分批组织职工去旅游疗养。现在都把原来用实物解决的事情转换成发放现金来解决了。这就叫职工福利货币化。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货币化改革,就是将以前很多的事业机关的福利比如说公车这种改成货币补贴,就是自己开私车上班。
公司补给你一定的邮费,这样可以节省汽车的维护费用和购置费用,提高效率。这一类型的改革还保护房子的补贴,职务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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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就是发钱不发物。
比如将福利费直接纳入工资核算发放,以前讲过节物资,以后估计全是折合成钱放工资里面一起发,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工资水平增加(虚增)以后计提个人所得税。
将以前很多的事业机关的福利比如说公车这种改成货币补贴,就是自己开私车上班,公司补给你一定的邮费,这样可以节省汽车的维护费用和购置费用,提高效率。 这一类型的改革还保护房子的补贴,职务消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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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高,意味着社会产品成为商品,其价值均通过货币来表现与衡量,商品和劳务均以货币为尺度进行分配。货币的作用范围大,推动力和调节功能强;反之亦然。
商品流通需要以货币为媒介打破实物交换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限制,从而形成大流通、大市场;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在市场上用货币购买,可以扩大价格的覆盖面和作用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促进及调节作用。
货币作用范围的扩大和功能的强化,使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货币形式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或宏观调节。
我国房地产繁荣和迅猛发展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
房地产发展的五个阶段:
(1)1978~1991年的理论突破与起步阶段,土地法、规划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1991~1995年非理性炒作与调整阶段,邓小平南巡后南方房地产炒作盛行,最终硬着陆,房地产陷入低迷期。
(3)1995~2003年相对稳定的协调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朱镕基任上终止福利分房,全面启动住房货币化改革,掀起国内开发新高潮。
(4)2003~2007年,调控、反调控与总体反思阶段,部分地区市场过热现象抬头,政府密集出台各项调控措施。
(5)2007年~至今,房地产行业全面调整的新常态阶段,房地产逐步步入微利时代,行业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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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市场的“1.0时代”与“2.0时代”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建国后相当长时间内是完全的福利房时代,没有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也开始启动,但显然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快,直到1998年后才进入真正的商品化时代。
1、中国房地产“1.0时代”——福利分房时代
1949-1978年高度福利化时代。这一时期我国是一个高度计划经济型社会,以福利形式分配住宅。“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实施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好后,结合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员工居住,收取极低廉的租金。
自1978年起,中央就开始大力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经过各地的实践和积淀,到了1994年,总结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出台了一个综合性的文件。
即《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象征着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正式启动。这一时期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一部分人开始购买公房。
2、房地产“2.0时代”——商品房时代
为刺激内需,推动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在这份中国房改的标志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中国沿袭了约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中国房改向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3、中国房地产“3.0时代”——租售并举时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地产市场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等;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则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来管理。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